日本商法典

更新时间:2024-03-08 23:37

《日本商法典》,介绍了商法典、商法典特例法、有限公司法、票据法、支票法、破产法、和解法、公司更生法。

《日本商法典》

内容摘要

本书介绍了商法典、商法典特例法、有限公司法、票据法、支票法、破产法、和解法、公司更生法。

本书地位

以商法典为中心的商法,是日本现代法律体系中与市场经济行为,市场经济主体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现代企业内部组织关系及外部交易关系的基本法。本书根据日本有斐阁最新版本(2000年版)的《六法全书》,译出日本最重要的商法典、商法特例法、有限公司法、票据法、支票法、破产法、和解法及公司更生法。书前附译者序,详细介绍了日本商事法立法的沿革。书后附有汉语拼音序的事项索引,便于读者检索。

本书是从事对外贸易、三资企业管理、公司管理、保险、海商、金融工作特别是从事对日经贸工作人员的必备工具书,是从事民商立法与司法、经济立法与司法、民商法、经济法教学与研究的必备工具书,是学习民商法、经济法、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对外贸等专业的重要参考书。

日本商法典的编纂深受德国商法的影响,曾经于1890年和1894年先后两次立法。前者称为“旧商法典”,后者称之为“新商法典”。现行的《日本商法典》是1894年颁布的“新商法典”。自日本商法典实施以来,迄今经历了程度不同的35次修改。与德国商法典不同的是,它采取折衷主义的立法体例。现行日本商法典分总则、公司、商行为和海商四编共计851条,主要内容包括:法例(商法的适用)、商人、商业登记、商号、商业账簿、商业使用人、代理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商行为和海商。为方便股份公司制度改革,日本于1974年于《商法典》之外,另行颁布了《商法典特例法》。其内容包括“大股份公司特例”和“小股份公司特例”。日本商法典编纂体例及内容深刻影响着韩国。

全文目录

商法典

商法典特例法

有限公司法

票据法

支票法

破产法

和解法

公司更生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商人

第三章 商业登记

第四章 商号

第五章 商业账簿

第六章 商业使用人

第七章 代理商

第二编 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无限公司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公司的内部关系

第三节 公司的对外关系

第四节 股东的退股

第五节 解散

第六节 清算

第三章 两合公司

第四章 股份公司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股份

第三节 公司的机关

第一目股东全会

第二目董事及董事会

第三目监察人

第三节 之二新股的发行

第三节 之三对董事或使用人付予新股认购权

第四节 公司的计算

第五节 公司债

第一目总则

第二目公司债债权人会议

第三目转换公司债

第四目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

第六节 章 程的变更

第六节 之二全资母公司

第一目股份交换

第二目股份移转

第六节 之三资本的减少

第七节 公司的整理

第八节 解散

第九节 清算

第一目总则

第二目特别清算

第五章 删除

第六章 外国公司

第七章 罚则

第三编 商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买卖

第三章 交互计算

第四章 隐名合伙

第五章 居间营业

第六章 行纪营业

第七章 承揽运输业

第八章 运输营业

第一节 物品运输

第二节 旅客运输

第九章 寄托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仓库营业

第十章 保险

第一节 损失保险

第一目总则

第二目火灾保险

第三目运输保险

第二节 生命保险

第四编 海商

第一章 船舶及船舶所有人

第二章 船员

第一节 船长

第二节 删除

第三章 运输

第一节 物品运输

第一目总则

第二目载货证券

第二节 旅客运输

第四章 海损

第五章 海难救助

第六章 保险

第七章 船舶债权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大股份公司的特例

第三章 小股份公司的特例

第四章 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章 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章 程的变更

第六章 合并及组织变更

第七章 解散

第八章 外国公司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杂则

第一编 汇票

第一章 汇票的发票及款式

第二章 背书

第三章 承兑

第四章 保证

第五章 到期日

第六章 付款

第七章 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的追索

第八章 参加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参加承兑

第三节 参加付款

第九章 复本及誊本

第一节 复本

第二节 誊本

第十章 变造

第十一章 时效

第十二章 通则

第二编 本票

附则

第一章 支票的发票及款式

第二章 转让

第三章 保证

第四章 提示及付款

第五章 画线支票

第六章 拒绝付款时的追索

第七章 复本

第八章 变造

第九章 时效

第十章 付款保证

第十一章 通则

附则

第一编 实体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破产财团

第三章 破产债权

第四章 财团债权

第五章 破产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六章 否认权

第七章 取回 权

第八章 别除权

第九章 抵销权

第二编 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破产宣告

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

第四章 监察委员

第五章 债权人会议

第六章 破产财团的管理及变价

第七章 破产债权的申报及调查

第八章 分配

第九章 强制和解

第十章 破产的废止

第十一章 小破产

第三编 免责及复权

第一章 免责

第二章 复权

第四编 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和解的开始

第三章 和解债权及其申报

第四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五章 和解的认可与不认可

第六章 和解的废止

第七章 让步及和解的撤销

第八章 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更生程序的开始

第三章 管理人及调查委员

第四章 更生债权人、更生担保权人及股东

第五章 关系人会议

第六章 更生程序开始后的程序

第七章 更生计划的条款

第八章 更生计划的认可与不认可及实行

第九章 更生程序的废止

第十章 报酬及酬劳金

第十一章 罚则

商法典、商法典特例法、有限公司法事项索引

票据法、支票法事项索引

破产法、和解法、公司更生法事项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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