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

更新时间:2024-04-10 17:03

传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chuán piào,指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帐目的凭单,传票是记账凭证的同义语。有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和转账传票等。当银行的会计凭证作为记账凭证使用的时候,因为要在银行内部进行传递,因此,记账凭证,又称作“传票” 。

会计传票

1、按柜员的办理业务的流水顺序装订,交易凭证作为主传票,加盖经办人章,编柜员流水号(1,2,3,4,5...)

2、原始凭证或其他凭证做交易凭证的附件,加盖收/付/转讫章,经办人章,编号规则:如是当日第5笔业务,有3张附件,则分别编为5-1/3,5-2/3,5-3/3。如果是转帐的,先借后贷。

3、传票的封面统计项变更为:年/月/日,总号,交易凭证笔数,附件张数,现金借方业务笔数,现金贷方业务笔数,转帐借/贷方业务笔数,表外收/付方业务笔数,单位领导,综合柜员,主出纳,信贷员。

凭证整理

每天营业终了,对已办完会计核算的凭证,在装订之前,要按规定排列顺序进行整理。规定的排列顺序是:

(1)各科目传票排列顺序。按现金收入、现金付出、转帐借方、转帐贷方顺序排列,各科目的日结单分别放在各科目传票之前。

(2)按科目代号大小顺序将各科目日结单及所附传票排列成册,以便装订。

分类

转帐贷方传票、转帐借方传票、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科目日结单。

凭证装订

凭证经整理后, 外加传票封面和封底,在封面上要写明日期、传票总数,册数,号码等内容。装订成册后,在结绳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加盖骑缝章,封面上应由装订 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凭证保管

凭证装订成册后,登记“已用传票帐表登记簿”,交有关部门保管。保管时装订成册凭证,不得随意拆封;确有必要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如需调阅凭证时,须经有权人员批准,按制度登记后,在保管库内翻阅。会计凭证需按规定定期保管,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凭证可编造销毁清单,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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