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更新时间:2021-03-05 14:36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是指积极开展信息消费相关工作,符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

奖项历程

2019年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将分为综合型示范城市和特色型示范城市,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

2021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公布了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申报要求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评选结果

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杭州市、广州市、福州市、郑州市、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宁波市

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大连市、成都市、济南市、合肥市、佛山市、湖州市、徐州市、温州市、贵阳市、泸州市、赣州市、昆明市、莆田市、株洲市、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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