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行为

更新时间:2024-03-24 22:33

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ur)指的是一种故意或非故意、不顾他人观感,而且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无法增进公众福祉的行为。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和并不触犯法律但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此类行为的特征是攻击他人。因此世界各国都在民事刑事上修订反制反社会行为的条文。

产生因素

弱势群体因社会支持不足,个人受挫而悲观失望,并极端化为对社会的仇视和对抗是最根本的原因。这些原因导致一些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在心理上失衡,产生相对剥夺感。从而把在经济领域中因利益冲突而生的“仇富”心理,以及针对明确对象的报复行为,已经延伸到在婚姻、家庭、日常交往中的琐碎纠纷郁积起来形成对整个社会和无辜他人的仇恨,并将仇恨转化为以残忍手段向无明确对象的群体(只要是易于攻击)实施报复的“反社会”暴力行为。

一般认为产生反社会行为的因素有:①现代社会生活的高度复杂性。由于这种复杂性,人们很容易产生不规范的行为;②无知、失误、误解、信息不通、他人煽动、他人胁迫、粗心、偶然事故或处于不得已情况下,这些也是引起反社会行为的因素。关于反社会行为的形成机制,目前尚无一致观点。精神分析学派认为,人生来就有反社会倾向,只是受着自我和超我的压抑和束缚而已。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反社会行为是模仿来的,父母冷若冰霜,孩子待人也难得热情。对条件反射形成中的失误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发现,如:道德感培养不够,反社会行为就难以得到控制;习得的行为规范与社会的规范相反时,自然会产生反社会行为;对不正当行为的惩罚,如时机把握不当或只讲惩罚不讲清道理,都会引起反社会行为。自卑感会产生越轨行为,而社会对这种行为的反对又会强化自卑感,引起更强烈的反社会行为。人格失调也会产生反社会行为。此外,自制力薄弱,生活窘迫等也都是反社会行为习惯形成的根源。

分类

不同的社会因其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的差异,对反社会行为的界定亦各不相同。

(1)违法、犯罪行为,即法律明文规定所禁止的行为;

(2)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否定的行为,如性骚扰、街口起哄等。

关于反社会行为的产生原因有两派理论:一派以精神分析论为代表,认为人生来就有反社会倾向;另一派以社会学习理论为代表,认为人的反社会行为是习得的、模仿的。

过度分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中国加入 WTO经济全球化,社会分化在经济、政治、社会上,都有了跟进一步的体现。与此同时社会意义群体的分化也愈演愈烈。尤其体现在穷人与富人利益的分化,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分化上。利益群体的过度分化,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强势与弱势两极分化。富人和强势群体的利益成为社会中的主流利益,被国家予以充分的认可和保障;而穷人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就成为非主流利益,得不到足够的认可和保障,甚至于被忽略。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从而导致穷人和弱势群体心理上的失衡及对社会的不满。而那些极端的人为了向社会宣泄这种不满,便采取反社会的暴力行为。

心理特征

一般来说,反社会行为主要是在个体与环境消极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也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常表现反社会行为的人通常具有的主要心理特征:(1)自我中心和利己主义,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利益。(2)具有违反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观念。(3)缺少爱、同情、友谊等道德情感,具有自卑、冷酷、自私等心理特点。(4)意志力薄弱,自制力差。儿童也可能出现反社会行为,是属于问题行为的一种,主要表现在:做违反社会规范的事;反抗父母和教师;逃学、伤害他人;有偷窃、说谎等不道德行为;在这些不良行为出现后,缺乏羞耻和内疚感。对于有反社会行为的儿童,家长一定要引起重视,请专家咨询,寻求有效的途径矫正孩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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