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建设运动

更新时间:2023-12-14 19:50

蒋介石于1935年发起的一场全国性的物质建设运动。为发展经济,巩固统治,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于1929年1月、1931年9月成立了全国建设委员会及全国经济委员会,分别由张静江宋子文主持,专负全国经济建设与发展推动事宜,但成效甚微。1935年3月,蒋介石为追剿红军及统一西南诸省,飞抵重庆,并前往贵阳、昆明、成都各地巡视。4月1日,蒋介石在贵阳发表谈话称:“欲挽救今日民族之危机与解除全国民众之痛苦,须有一个运动起新生活运动而起,其名为国民经济之建设运动。”8月,蒋介石又通电各省,提出该运动的实施要领8项,要求各省“切实着眼建设国民经济,视此为唯一中心”。该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倡征工、振兴农业、鼓励垦牧、调节消费、振兴工业、开发矿产、流畅货运、调整金融等。10月,《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纲要》发表。1936年7月,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在南京成立,全国各省市先后设立分会。一场大规模的与“新生活运动互为表里”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在全国展开,同时为国民党政府进行所谓的“物质”与“精神”建设。该运动开展后,在工业、农业、交通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历史沿革

中国进入30年代后,由于遭受世界经济危机的袭击与国际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压迫,以及天灾战祸的影响,以致农村破产,工商凋敝,国计民生濒于危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于1935年4月1日在贵阳发起“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称为挽救崩溃之国民经济,而使人民获得相当之生活,“今日须有一种运动继新生活运动之后而起,即国民经济建设运动”[1]。8月8日,蒋介石复于成都通电各省政府主席转告各地同胞,指示经济建设纲要。10月10日,蒋介石又发表《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之意义及其实施》的文章。同年12月,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还通过《确定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实施计划大纲》。1936年元旦,蒋介石复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实施计划大纲》公布。

至于国民经济建设之初步工作,则为调查统计、集中人才、研究设计、训练人才与宣传指导等项目。其中有宜于利用合作系统者,有宜于利用教育系统者,有宜于利用军队系统者,有必须获得学术机关或学术团体之协助者,有必须产业团体与产业机关自动自发者,因此必须有一统筹机关来负责推动,此一机关即1936年6月成立的国民经济建设委员会。

国民经济建设委员会总会设在南京,分会遍设各省、县、市。该会并非政府机关,而是一个以宣传及提供实际协助方式,促进人民与政府密切合作的机构。委员会除蒋介石任委员长外,大部分委员均由政府人员兼任,但不另行支薪,与建设委员会等机构不同。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推行后,民众的经济建设观念为之一新,到了1936年国民经济有所转机。随着世界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复苏,中国经济也开始活跃。中国农业,由于1936年全国未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两年多来又采取了改进生产的措施,也出现了增产的势头。1936年的中国工业、商业、农业比1935年都有较大的增长,与南京政府建立的1927年相比,1936年可算作中国经济发展的高峰。

意义

蒋介石的讲话及国民党五届一中的决议,对国民经济建设的涵义、目标及实施要项作了具体的论述: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涵义:“为促起人民以自动改善国民之经济,即为集合全国社会与生产机关各部分之努力,建设健全之国民经济。政府则以所有之力量,为之排除障碍,且予以种种助力与便利者也。国民经济建设运动者,以建设国民经济,即解决民生问题为目的,与国家经济政策范围有广狭之殊。盖国家经济政策,于民生而外,更须注意于国计,而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之本位,则为国民也,其对象则为民生也。总理以民生主义为三民主义之中心,国民经济建设运动者,实以三民主义为基础,亦即民生主义实现之初步也。”[2]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目标:为“尽人力,辟地利,均供求,畅流通,以谋国民经济之健全发展”[3]。其积极方面:甲、增加生产总量,解决生活需要。乙、增加工作机会,解决失业问题。丙、增加输出产品,藉谋贸易平衡。丁、保障投资安全,鼓励生产活动。消极方面:甲、解决阻碍生产发展之外面的原因(如捐税、产业法规、劳资关系等)。乙、解除阻碍经济发展之内在的原因(如缺乏经营方法与人才等)。丙、解除阻滞货物流通之障碍(交通、金融、运销制度等)。丁、解除妨碍生产建设之心理等因素(如愚昧迷信,保守,缺乏劳动习惯及漠视经济等)。

蒋介石说:在本运动目标上,“首要急务,为使人尽其才。一方面使专门人才有贡献能力于经济建设之机会;一方面使有劳动力的国民,尽量发挥其劳动力于经济建设;同时并须养成中级人员有实际之经验与指导之能力。盖必先人尽其才,而后地尽其利,此为我国从事国民经济建设时所不可忽略者”[4]。

实施要项

一、振兴农业:增加农业生产,凡制肥选种,改良农作方法,活泼农业金融,流畅农产运销,悉以合作社为基础,指导并改进之,以达到粮食自给自足为初步目标。一方面增加农业原料之生产量,同时提倡农产之就地加工制造。

二、鼓励垦牧:鼓励大规模之移民垦荒与经营畜牧,实施军区屯垦制,恢复并增进牛羊马匹与农村各种副产物(如猪鱼鸭之类)之生产,同时提倡各省所有荒废土地之开垦与耕作,以地无旷土为目标。

三、开发矿产:调查矿产状况及摧残矿业发展之原因,建议政府改善矿业法规,鼓励矿产投资,扶助矿商之独立经营与自由发展,以辟天然之富源,而容纳众多之劳力。

四、提倡征工:赞助政府实施征工制度,鼓励民众参加义务劳动。尤以开发交通道路,修治水利,培植森林,开辟垦地,为征工之基本工作。同时实施兵工政策,与征工制并行。以军队补助各地征工工务之不足,并为建设地方公共工程之倡导。

五、促进工业:对农村简易工业及农产品加工制造之简单工业,提倡就农村或其附近按合作系统经营之。对于一般工业,由政府分别保护并奖励之。一面设立劳资调节机关,遇有劳资纠纷,予以公平调处。并须赋与该机关以最后强制执行之权,借以保障企业之安全与劳动者之工作。

六、调节消费:统计各地尤其农村之消费品种类与数量,力谋供求之调剂,必须消费者尽量自己生产;其不能生产者尽量节约其消费。此项工作,须由当地职业团体及合作社协力进行,并须取得进口业公业之赞助。

七、流畅货运:一方面尽量发展各县各省区间之道路交通,改进水陆货运,力谋货物流通之便利;一方面设立各重要地区之主要农产品,如棉、麦、米、丝、茶等之公共仓库与运销机关。

八、调整金融:鼓励民间之储蓄,活泼资金之融通,由政府执行健全之货币与汇兑政策,而人民衷诚拥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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