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行为

更新时间:2024-09-04 13:39

寻租行为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它包括“旨在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者终止它的干预而获利的活动”。寻租有多种定义,布坎南等人认为“寻求租金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化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尽使价值最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他们把“寻租”描述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即一个人在寻租,说明了这个人在某事上进行了投资,被投资的这种事情实际上没有提高,甚至降低了生产率,但却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一种特殊的地位或垄断权利而提高了投资者的收入,租金也就是由此所得的收入。因此,柯兰得尔中给寻租下的定义是为了争夺人为的财富转移而浪费资源的活动。 而克鲁格则认为寻租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和配额以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

定义

寻租——Rent-seeking ,租,即租金。也就是利润、利益、好处。寻租,即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人类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分两类:一类是通过生产性活动增进自己的福利。如企业等经济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的对利润的追求。另一类是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对利益的寻求。如有的政府部门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来为本部门谋求好处。有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捞取好处,有的企业贿赂官员为本企业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它稀缺的经济资源。后者被称为寻租。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进行的再分配的活动。寻租往往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的。往往成为腐败、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之源。

类别

1.政府的特许权。

2.政府规定,关税与进出口的配额。

3.政府采购。

法治

1.企业向政府争取优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维护自身的独家垄断,就属于合法的寻租行为。

2.行贿和走私就属于非法的寻租行为。

活动影响

2.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了对付寻租者的游说与贿赂,需要时间和精力反击。

寻租层次

寻租活动的三个层次(以出租车为例)

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用发放有限数量的经营执照人为地限制出租汽车的数量,那么市场上出租车数量就少于自由竞争水平。牌照管制带来了第一个层次的寻租活动。

第二个层次是:既然政府官员可以决定牌照的管制,那么争取这个职位就形成了第二个层次的寻租活动。

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是超额收入(部分或全部)会以执照费的形式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那么争夺这部分财政收入,就形成了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

人们通常以为寻租往往是政府或与政府相关的行为,其实这是一种偏见。即使在市场中,寻租行为也极为常见,如金融领域的投机交易及其在不确定性中追逐最大价值的行为就是系统性的寻租行为,因而构成市场经济中的寻租结构,这种寻租性的市场和经济结构会提高经济社会成本,恶化经济效率,挤占利润和工资等收入份额,抑制投资和消费需求。这一点在货币信用体系金融市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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