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石

更新时间:2023-11-28 04:36

废石是指已采下的不含矿的围岩和夹石的通称。在露天采矿场内,把剥离的覆土、围岩及不含工业价值的脉石通称废石,这些废石必须及时排弃到一定地点,能容纳废石的场所称为废石场。

概念

废石是指已采下的不含的围岩和夹石的通称。

认定方法

水泥生产中废石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石灰质矿山废石认定工作的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石灰质矿山废石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综合利用石灰质矿山废石是指水泥生产企业利用自有石灰质原料矿山中废石参与水泥生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水泥用石灰质原料矿山的废石,是指未达到生产水泥用石灰质原料矿石化学成分一般要求[注1]的剥离物[注2]。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废石。

1、氧化钙(CaO)<45%,氧化镁(Mgo)>3.5%。

2、氧化钙(CaO)<45%,fSiO2石英质>6%。

3、氧化钙(CaO)<45%,fSiO2燧石质>4.0%。

4、氧化钙(CaO)<45%,氧化钾(K2O)+氧化钠(Na2O)>0.8%。

5、氧化钙(CaO)<45%,三氧化硫(SO3)>1%。

第六条废石掺入比例的计算

废石掺入比例=[(月水泥生产量×月水泥中废石掺入比例)+(月水泥生产量×月水泥中熟料掺入比例×生料料耗×生料中废石掺入比例)]÷生产原料总投入量×100%

料耗=100÷(100-生料烧失量)

第二章综合利用废石认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报综合利用废石认定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对废石及其掺用量规范管理。

1、必须有检验废石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废石应先检验、后使用;

2、废石必须单独堆放进行预均化,有单独的储存库;

3、掺用废石必须采用微机控制,单独计量;

4、必须每日打印微机配料的原始记录,每月建立综合统计台帐,并保存2年。

第八条申报综合利用废石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1、有质量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废石化学成分的检验报告;

2、有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所做的石灰质矿山地质勘查报告,内容包括:矿山的开采工艺、资源量估算、年度开采量及剥离量(或剥采比)、矿山主要矿物及化学成分等;地质勘查报告需经有资质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

3、近两年掺用的废石总量及比例的报告。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申报和获得综合利用废石认定的水泥生产企业,每月测定一次废石的主要化学成分,测定结果要有原始记录及台帐,并保存2年。

第十条州市认定初审委员会对获得综合利用废石认定的水泥生产企业所掺用的废石,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样检验。取样应按照《水泥企业化验室工作手册取样方法》进行取样。样品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化学全分析检测(含fSiO2)。

第十一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石及其掺入比例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对在综合利用废石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将取消认定资格并收回认定证书,税务部门追缴已退税金,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检验机构、地勘部门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在检验、勘探和评审中弄虚作假或提供不真实的报告,各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引用的有关规定,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执行。如国家对废石的综合利用有新的规定,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注1:生产水泥用石灰质原料矿石化学成分一般要求,参见《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13-2002)。

注2:剥离物包括:石灰质矿山覆盖层、夹石体、夹石层、岩溶充填物、边坡围岩等。

废石排弃

叶蜡石开采中废石的排弃

在露天采矿场内,把剥离的覆土、围岩及不含工业价值的脉石通称废石,这些废石必须及时排弃到一定地点,能容纳废石的场所称为废石场。

(1)废石场位置的选择按废石场相对位置可分为内部废石场和外部废石场两大类,前者位于采矿场境界以内,后者位于采矿场境界以外,一般腊石矿山都采用外部废石场。

一般按下列原则选择废石场:

(1)应选距离采矿场较近的的沟谷、山坡、洼地,尽量不占用或少占农田。

(2)要考虑复土造田的可能性。

(3)不能覆盖或妨碍矿区其他矿脉的开采。

(4)一般应布置在居民点的下风向地带,防止岩粉污染居民区。

(5)废石场要有足够的容积来容纳采矿场内剥离的废石总量。

根据腊石矿山地形条件,剥离岩石总量及其埋藏地点,废石场的位置,可以集中一处或分散几处。

根据腊石围岩多为凝灰岩、次生石英岩、粘土页岩等,废石的边坡角应大于45°。

(2)废石排弃方法一般常用的废石排弃法有人工无轨运输至废石场阶段边沿倾卸,再由人工将残留在阶段上部的废石铲至坡下,使阶段上部尽量保持平整,废石排弃阶段高度不超过10~15m。

人工有轨运输排弃法,用于中小型矿山、废石场距采矿场不超过200~300m、重车水平或下坡运输。当排弃线外轨与阶段边沿的距离超过1.5m时,应移设排弃线路轨道,其外轨距阶段边沿一般为0.5m左右,废石场排弃阶段高度一般不大于20m。

推土机的排弃法:一般与自卸汽车相配合。汽车进入废石场后,车尾对向阶段边沿翻卸,再由推土机将翻卸在阶段边沿的废石推至阶段下部,并平整阶段上部平台,为了保证作业的安全,阶段边沿应留挡车堤,高度为0.5m左右。

造山式排弃法:适用于平坦地形,中小型矿山多用人工排弃,废石场可设卷扬机。

废石场是由松散岩石堆积而成的,需要在废石场设置防洪沟、排水沟、拦水坝等设施。

露天开采的有缺点

露天开采的优点如下:

(1)开采规模大时,主要生产过程可以高度机械化,小规模开采,也不需要很多技术工人。

(1)阳光充足,空气新鲜,作业条件较好,劳动生产率高。

(2)腊石的分选条件较好。

(3)作业比较安全。

(4)腊石的回采率高,损失少。

露天开采的缺点如下:

(1)生产受气候条件的限制,常年工作日减少。

(2)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我国现有的腊石矿山多在南方,雨季时间长,都不便于开采作业。

(3)需要较大的废石堆积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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