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6-09 23:08

珠海市图书馆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是一座与珠海历史文化相呼应、内部功能现代化的公益性大型标志性文化设施,是珠海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2018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历史沿革

1966年3月,珠海县图书馆正式建制。

1967年,珠海县图书馆闭馆。

1972年,珠海县图书馆在原址复馆。

1979年3月5日,珠海改县为市,珠海县图书馆相应改名珠海市图书馆;同年年初,位于烈士陵园侧的图书馆大楼破土动工,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楼高四层。

1981年1月,图书馆大楼验收交付使用;5月1日,珠海市图书馆大楼正式启用,对读者开放。

1988年10月1日,珠海市图书馆在吉大九洲大道“S”楼二楼开设文献信息阅览室,使用面积1100平方米,对读者开放。

1992年3月,珠海市图书馆新馆工程项目立项,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同年12月,图书馆新馆工程基础部分动工。

1994年5月,珠海市图书馆新馆主体工程完成。

1998年年底,珠海市图书馆新馆大楼外墙装修工程基本完成。

1999年,珠海市图书馆在中国第二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活动中,被评为“二级图书馆”。

2002年3月,珠海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珠海市图书馆与珠海市展览馆合并,重新组建“珠海市图书馆”,加挂“珠海市展览馆”牌子。

2003年3月,珠海市图书馆新馆内装修工程重新启动。同年12月,珠海市图书馆新馆内装修工程正式动工。

2006年3月18日,珠海市图书馆新馆试行开馆。

2008年1月,珠海市图书馆建立了珠海市图书馆——市劳教所流动图书馆;7月12日,珠海市图书馆和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正式全面对外开放。

2018年5月,杭州图书馆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截至2021年12月,珠海市图书馆藏有图书137.4万册,其中,中文少儿图书13.3万册,地方文献8031册,港澳台及外文图书5.9万册。珠海市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已拥有39个外购商业数据库,3个自建数据库:包括电子图书127万册, 科技电子期刊12578万篇,人文期刊8600种, 视频资源91709集,电子资源总容量达到102TB。

港澳台文献阅览室隶属特藏部。特藏部是珠海市图书馆的重要部门之一,旨在征集、整理、收藏、开发、利用珠海地方文献及其它各类古籍,珍本书、善本书,港澳台图书、报刊等,而港澳台文献阅览室则是特藏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读者阅览、查询、利用港澳台图书、报刊提供优质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珠海市图书馆藏有港澳台出版的图书近2万册,报刊45种,以及澳门基金会和石景宜、石汉基先生赠书。馆藏以社会科学类图书居多,如《港澳经济年鉴》《台湾,祖国的宝岛》《澳门回归日》《东西方文化交流》《澳门百科全书》《文汇报》《中国时报》《紫荆》《传记文学》等。

珠海市图书馆地方文献书库设立于1990年,重点收藏珠海历史名人著作、珠海历史名人传记、珠海人文风物图书、容闳与留美幼童的文献资料、多种版本《香山县志》《珠海市志》《珠海年鉴》及珠海本土作家、作者著作。地方文献精选有《血沃劲草:征途的回忆与怀念》《中共珠海革命斗争史资料汇编:1924―1950》《杨匏安文集》《锷未残》《秋之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辅导材料》等。

支撑保障

据2022年8月珠海市图书馆官网显示,珠海市图书馆内设有中文图书借阅厅、中文报刊阅览室、外文书刊阅览室、新报新刊阅览室、珠海地方文献阅览室、港澳台文献阅览室、古籍阅览室、参考文献阅览室、展览艺术长廊、专家研究室、信息咨询室、自学室等传统服务区,同时设有多功能报告厅、电子阅览厅、音像视听室、培训室、演示厅等自动化服务区,是一座集信息化、智能化、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图书馆。

截至2021年12月,珠海市图书馆已开通官网、微信公众号、“悦读•珠海”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珠海市图书馆已建成区级总馆4个(金湾,斗门,香洲,高新)、街镇分馆24个(其中:市中心馆直属5个、香洲区总馆9个、金湾总馆4个、斗门总馆6个)、村居服务点111个、图书流动站26个,服务实现全覆盖。2021年全年总分馆体系成员馆累计接待读者约307万人次;馆际调拨通借通还与文献传递图书籍约73万册次;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活动,累计线上约758场次;线下约235场次;中心馆发挥引领作用,深入基层,开展39场次线上培训和106场次线上讲座,参与人员约2297人次。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截至2021年12月,珠海市图书馆在职职工5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人,占总人数的2%,副高级职称8人,占总人数的14%,中级职称29人,占总人数的49%,初级职称16人,占总人数的27%。

机构部门

据2021年10月珠海市图书馆官网显示,图书馆设有馆长室、办公室、辅导部、借阅部、技术部(共享工程服务部)、采编部、展览部、文献与信息服务部和少儿部9个部门,其中技术部(共享工程服务部)下设珠海少儿馆(少儿部)和珠海展览馆(展览部)。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2021年,珠海市图书馆与省立中山图书馆联合编辑《决策内参》(珠海版)4期,参与《全国生态文明文献资源联合目录》和《粤剧文献总览图书书目》联合编纂工作。

2019年,珠海市图书馆承担了《珠海市文物保护数据库》和《珠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任务。2019年,完成珠海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珠海地方文保数据库和珠海历史名人多媒体数据库三个网站的备案工作;完成“珠海非遗数据库微信小程序”项目开发,市民通过微信小程序即可对珠海非物质遗产项目有进一步了解与认识。非遗数据内容更新,包括新增文献研究,地图导览2个新栏目,新增内容条目200余条,横幅平面大图8幅,文章插图50多张,重新编码视频8部,全文录入18余万字。

2018年,珠海市文物保护数据库新增条目28条,全文内容50525字,图片3张,高清视频1部(2018年新增《唐家三庙》)。珠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新增条目63条,全文内容54319字,图片41张,14高清视频3部(2018年新增《珠海茶果》、《沙田民歌》和《非遗精编》三个非遗纪录片。

所获荣誉

2021年,珠海市图书馆获广东省第二届“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知识大赛优秀组织奖。

2021年,珠海市图书馆获2021年度““品读湾区”优秀组织奖。

2021年,中共珠海市图书馆支部委员会获“学党史、知党恩、跟党走”党史知识竞赛组织奖。

2021年,中共珠海市图书馆支部委员会获“学党史、知党恩、跟党走”党史知识竞赛三等奖。

2020年,珠海市图书馆获“2019年度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23年11月,获评一级图书馆。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现任领导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宗旨愿景

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

文化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珠海市图书馆举办的品牌文化活动有我是珠海讲书人、悦读童年·寻根中华、曙光听书、曙光公益”、等品牌活动。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一、实施对象:持有珠海市图书馆借书证的读者。

二、实施时间:2018年4月23日启动实施

三、读者积分制管理办法解释:

读者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体系,将读者个人借、还书情况和参加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活动等情况转化为相应的积分值。

四、积分体系组成:原始积分、加分、减分。

(一)原始积分

读者开通读者证借书权限后,即可享有原始积分1000分。

(二)加分情况

1、每借1册图书增加10个积分,每天最多增加不超过60个积分,每月累计不超过120个积分。

2、参加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活动并现场有效登记,每次增加50个积分(以参加活动凭证为准)。

3、参加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增加100个积分(凭志愿者记录卡,需当天完成积分录入)。

(三)减分情况

1、逾期归还图书,每1册/天,扣2个积分,每册/次最多扣除50个积分。

2、污损文献,每1册扣200个积分。

3、遗失图书,按照《珠海市图书馆借阅规则》执行,且每1册扣50个积分。

五、奖惩事项

(一)珠海市图书馆每年组织读者活动时,对总积分达到一定数量的读者,将进行适当奖励。

(二)读者总积分降到一定数量时,将降低该读者的借阅权限(借阅册数)

读者如何提前解冻借阅权限;可通过参加珠海市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或珠海市图书馆组织的阅读推广活动来增加积分。

(三)读者积分为零时,读者证将被冻结30天,读者证冻结期间不予借书,冻结期过后自动解冻,并初始化积分为100分。读者证冻结期间,读者可通过参加珠海市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或珠海市图书馆组织的阅读推广活动来获得加分,当积分达到20分后,可提前解冻读者证。

(四)读者证挂失后重新办理启用,原证积分值保留不变。

借阅制度

1.市民持二代身份证免押金办理读者证。只需持“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上注册开通读者证,身份证即为“读者证”,每个身份证只能办理一个读者证。

2. 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证件(港澳台身份证等)办理“临时读者证”。每人只能办理一个“临时读者证”。

3.使用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可在“珠海市图书馆+“小程序进行网上办证。

1.读者可免费借阅图书6册,借期30天。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从首次借书到期日算起仍为30天。

2.读者在馆内可免费使用珠海市图书馆无线网络服务,需认证后接入无线网络(读者证号即为身份证号,密码为持证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可免费使用珠海市图书馆网络数字资源。

3.读者关注珠海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可办理图书续借(读者证号即为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

4.读者可免费使用珠海市图书馆推送的短信等信息服务。

5.读者享有一馆办证多馆使用服务,图书可“通借通还”。

一、本室实行免证阅览,外借图书须持本人读者证。

二、珠海市图书馆实行一馆办证多馆使用,图书可“通借通还”。

三、图书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核对并查看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加盖图书馆印章。

四、读者可免费借阅纸质图书6册,借期30天。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从首次借书到期日算起仍为30天。

五、续借方式:可通过网上、微信、到馆续借等。

网上续借:登录珠海市图书馆网站,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读者证号(身份证号即为读者证号)、密码(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依步骤指示完成网上续借。

微信续借:关注珠海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依步骤指示完成续借(读者证号即为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

六、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如发现盗窃行为,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如有污损,将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0.2至1倍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处理。

八、如不慎遗失图书,可购回同一版本图书(书名、著者、ISBN号、价格须相同)赔偿,或按以下赔偿办法处理:遗失:1990年前(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10倍赔偿;1991年——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2000年后(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可赔偿原书,或按书价的3倍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九、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图书损坏、图书遗失,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十、请将私人物品(背包、手提袋等)存入储物柜,不得将食品、饮料、私人书刊等物品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珠海市图书馆概不负责。

十一、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入室前,请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状态,拨打或接听电话请移步室外。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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