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害

更新时间:2024-06-05 12:52

申不害(?—前338年),亦称申子。郑国京邑(今河南荥阳东南)人。战国晚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家。

人物生平

申子拜相

申不害原是郑国京邑(今河南荥阳东南)人,曾为郑国小吏。韩哀侯二年(公元前375年),韩国灭掉郑国,申不害遂成为韩人,并做了韩国的低级官员。申不害在黄老学派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自己的刑名理论,在韩昭侯即位后,他就凭借讲究“术”的法家学说向韩昭侯求官,得到了韩昭侯的赏识。

韩昭侯六年(前357年),魏国攻取韩国的朱,并包围韩国的宅阳(今河南原阳西南),迫使韩昭侯和魏惠王在巫沙结盟,随后归还釐(在宅阳西南)于韩。次年,即韩昭侯七年(前356年),迫于魏国的强大,鲁、宋、卫国君都入魏朝见魏惠王。见此,申不害审时度势,建议韩昭侯暂时隐忍,也去朝见魏惠王。申不害说:“我们手拿琏玉去朝拜魏国,魏王一定会对韩国志得意满,必定会向天下诸侯用兵消耗魏国的国力,这样魏国就衰败了。天下诸侯厌恶魏国必然侍奉韩国,这样我们虽在一人之下低头,却可以高居万人之上。想削弱魏国军队,使韩国的权势得到重视,没有什么比朝见魏国更有效的。”韩昭侯听从他的意见,执圭朝见了魏惠王。(一说这次游说发生在韩昭侯十年(前353年)。)

韩昭侯八年(前355年),韩昭侯正式拜申不害为相。

邯郸之役

韩昭侯九年(前354年),魏国发兵包围赵国都城邯郸。赵国请求向韩国借兵攻打魏国,希望申不害帮忙游说韩昭侯。但当时申不害得到韩昭侯重用不久,还不确定韩昭侯的想法。他想对国君说这件事,又怕国君怀疑自己与赵国勾结,不说吧,又怕被赵国厌恶。当韩昭侯问起申不害该帮赵国还是魏国的时候,申不害便推脱说事关重大,自己还需要三思。随后,申不害暗中鼓动赵卓(一作赵绍)、韩鼂(一作韩沓)两位辨士到韩昭侯面前各自论述自己的想法,自己则暗中观察韩昭侯偏向哪方,摸透了韩昭侯的心思。于是申不害便进谏说应当救赵伐魏,韩昭侯果然十分高兴,采纳了申不害的意见。赵国听说后,也感激申不害。

同年(前354年),秦国派公子壮攻打韩国。

到了韩昭侯十年(前353年),韩国转而支持魏国,据学者杨宽推测是申不害谋划所致。是年韩昭侯到中阳朝见魏惠王,而赵国不得不向齐、楚求救。齐军随后围魏救赵,击败魏军,是为桂陵之战。但魏国在次年即韩昭侯十一年(前352年),调用韩国的军队在襄陵击败了齐、宋、卫的联军,为议和争取到了机会。

韩昭侯十四年(前349年)韩国杀害了末代晋君晋静公。韩昭侯二十一年(前342年),魏伐韩,韩向齐求救,齐国因而在马陵之战大败魏国。

改革强韩

申不害为相以来,对外交结诸侯,对内则推行法家的改革。他主张推行法治,赏罚分明,鼓励农耕,对官员进行考核,按官员的能力授予官职。因此在申不害相韩的十余年间,韩国始终国家安定、军队强大,诸侯不敢随意侵伐。

韩昭侯二十五年(前338年),申不害去世。

主要影响

申不害是早期的法家。法家中有三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但是,申不害并非只讲究“术”,他的思想中也包含“法”和“势”的部分。

申不害的学说受到道家的影响,是由黄老学派发展而来的。他认为宇宙间的本质是“静”,其运动规律是“常”,君主要顺应自然运行的规律才能治理好国家。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的法家主张,主要有以下要点。

1. 君主专制。申不害主张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主张“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就是要使群臣跟着国君转,好比车辐凑集于毂上一起运转,从而使“君臣不失其位”;不容许大臣专权、蒙蔽君主,以至“弑君而取国”。为此,他强调国君必须“设其本”,“治其要”,“操其柄”,即独掌国家大政方针,以及赏罚任免之权;而大臣则负责“操其末”,“行其详”,事其常”,即处理细枝末节的日常事务。这也就是法家“势”的主张。

2. 刑名术治。为了让君主更好地掌控权柄,申不害提出了系统的“术”的理论。

(1)“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申不害吸收发展了“正名”的思想,要求循名责实,明确君主和臣下的分工和职责;君主要掌握生杀大权,考察大臣在职位上的表现,以此为标准任免大臣。考核大臣的标准,一是各级官吏只能做职权范围内的事,不能越职办事,凡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即使知情也不能讲;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臣下篡夺大权。二是考察大臣的功绩和才能,“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选拔出国家需要的能臣。这一措施客观上剥夺了一些旧贵族的世袭特权,提供了管理监督臣下工作的依据,使国家大权集中到国君手中。

(2)谨言慎行。申不害发展了老子虚静无为”的思想,要求君主“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不暴露个人之爱好欲望,用以防止臣下投其所好而败坏风纪,从而篡夺大权。

3. 明法审令。申不害明确提出“明法正义”“任法而不任智”的主张,要求君主依法治国,用法令来管理国家。但是在实践中,他没有把法放到主要地位,而主要讲究的是术,所以韩非批评说:“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历史评价

荀子: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

韩非:①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新故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②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

李斯:①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者,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②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后可谓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

刘安:申子者,韩昭釐之佐。韩、晋别国也,地墽民险,而介于大国之间。晋国之故礼未灭,韩国之新法重出,先君之令未收,后君之令又下。新故相反,前后相缪,百官背乱,不知所用,故刑名之书生焉。

司马迁:(申不害)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杨宽:申不害所讲的术,客观上是君主专制统治体制下官僚制度推行后必然的产物。这种阴谋权术,不仅国君可以用来驾驭臣下,大臣也可以用来争权夺利,“故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申不害这样用术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成效是比较差的。

人际关系

君主:韩昭侯

轶事典故

交好赵相

大成午赵国而来,到了韩国对申不害说:“您让韩王在赵国推重我,请允许我让赵王在韩国推重您,这样您就拥有了相当于掌握两个韩国的权力,而我也如同掌握了两个赵国的大权。”

请仕从兄

韩昭侯对申不害说:“法度非常不容易推行。”申不害说:“所谓法,就是验明功劳而给予赏赐,依据才能而授予官职。现在君主设立了法度,却又听从近侍的请求,这是法度难以推行的原因。”韩昭侯说:“我从今以后知道如何推行法度了,知道听取什么意见了。”

一天,申不害请求为堂兄谋一个官职,韩昭侯不同意。申不害脸上流露出埋怨的神情。韩昭侯说:“这不就是从您那里学来的吗?您是让我答应您的请求,而抛弃您的教导呢,还是推行您的主张,而拒绝您的请求呢?您曾经教导我要按照功劳的大小来决定官职的等级。今天您来请求,这将让我听从哪一种教导呢?”申不害于是诚惶诚恐地请罪,对韩昭侯说:“您真的是论功授官的人啊!”

主要作品

申不害的著作《申子》原来有两篇,《汉书·艺文志》中说是六篇。清朝时,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有《申子》的辑本,但不是原貌了。现存《群书治要》第三十六卷所引的《大体篇》和一些佚文。

史料索引

申子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战国策·韩策》

韩非子

艺术形象

文学形象

古典小说《东周列国志》第八十六回提到了申不害用刑名之学治理韩国的事迹。

在2008年孙皓晖的小说《大秦帝国之黑色裂变》中,申不害帮助韩昭侯变法。他明快机变而略带狡黠,胜负争心特别强烈,但其底色却是堂堂正气,不能走偏为权术小人的俗套。

影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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