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盗

更新时间:2024-03-07 10:05

群盗,罪名,中国古代共同犯罪之一种。在秦朝法律中,五人以上共同犯罪为从重惩罚的一条界限。

释义

群盗,刑法名,意思是结伙为盗。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

晋书·刑法志》引张裴曰:“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

秦律规定,五人以上共同犯罪为从重惩罚的一条界限,《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趾,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

封建统治者又常以群盗污蔑起义农民,《史记·黥布列传》:“乃率其曹偶,亡之江中为群盗。”

出处

睡虎地秦墓竹简》《晋书·刑法志》《史记·黥布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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