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局

更新时间:2023-04-01 15:00

财务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订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全县和县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帐户和财政专户,办理各项财政收支业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协调全县税费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4、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订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财政支出政策;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实施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和控购审批工作。

6、管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加强对财政基建投资项目的拨款,县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城市建设维护费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7、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编制全县社会保障支出预算;制定全县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并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9、贯彻落实上级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10、组织实施全县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和仲裁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定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县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进行考核;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定县管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县管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其国有独资公司的组建和有关监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资产评估业务。

11、实施对乡镇财政、财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调研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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