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权

更新时间:2024-04-24 23:52

赦免权,国家元首或国家权力机关在司法方面宣布对刑事犯所犯罪行的宥免和对刑罚免于执行而发布赦免令的权力。

解释

各国元首享有哪些赦免权以及如何行使,均依照本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实行。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行为发布赦免令,但弹劾案除外。

法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有赦免权。德国总统可代表联邦行使大赦权。俄罗斯联邦总统拥有特赦权。日本国天皇可认证大赦、特赦。赦免权主要有对于犯罪行为赦免的大赦和对刑罚赦免的特赦两种赦免制度。

中国1954年宪法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大赦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大赦令和特赦令,但是大赦职权并未行使过。

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均未再规定大赦制度。

1982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从1959~1975年,根据宪法规定,中国对于经过一定时期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日本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已经实行过7次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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