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炳国

更新时间:2024-03-14 09:40

金炳国(朝鲜语:김병국,1826年—1905年),朝鲜王朝后期大臣,安东金氏势道政治的代表人物之一。字景用,颖渔,本贯安东,是吏曹判书金洙根之子,金炳学之弟。

生平

道光五年乙酉十二月二十二日(1826年1月29日,朝鲜纯祖二十五年),金炳国出生于朝鲜京畿道安山。道光三十年(1850年,朝鲜哲宗元年)参加科举考试,获增广文科丙科及第,授待教头衔,开始步入政界。当时正值安东金氏势道政治的鼎盛时期,因此金炳国平步青云,咸丰三年(1853年,哲宗四年)被特旨除授正三品吏曹参议,次年又特旨擢升为户曹参判,咸丰七年(1857年,哲宗八年),年方33岁的金炳国升任礼曹判书,从此跻身中枢,把持朝政,与金炳冀金炳学并称“三卿”。咸丰八年(1858年,哲宗九年)以后历任兵曹户曹工曹吏曹判书等职。咸丰十年(1860年,哲宗十一年)升任训练大将。

同治二年(1863年,哲宗十四年)冬,朝鲜哲宗病逝,金炳国负责撰写哲宗志文、谥状和乐章。而后朝鲜高宗即位,其生父兴宣大院君摄政,打压安东金氏,金炳国因此失去权势,但由于他先前曾和大院君有过交集,获封吏曹判书一职。同治四年(1865年,朝鲜高宗二年)景福宫重建时,以判中枢府事的身份出任营建都监提调。同治六年(1867年,高宗四年)出任整理使、判三军府使,皆为闲职。同治十二年(1873年,高宗十年)大院君倒台后,金炳国逐渐获得重用,同治十三年(1874年,高宗十一年)被任命为礼曹判书,光绪元年(1875年,高宗十二年)初被拜为右议政。但是大院君下台后,闵妃掌握朝政,实权掌握在骊兴闵氏家族手中,因此金炳国虽官至宰相,但却是闵氏的傀儡,一切按闵氏旨意行事,没有实权。他本人也趋附于骊兴闵氏,甚至与当时闵妃集团的首脑闵奎镐同性恋

当时面对朝日建交问题,金炳国反对日本递交的国书,主张予以退回。同时对于云扬号事件及日本人来到江华岛强迫朝鲜与之缔结“修好条规(即江华条约)”的问题,金炳国表示:“国家门户之地,彼倭之肆然下陆者,欲咨侵凌而然乎,欲构衅隙而然乎?藉曰修好而来,舍莱馆(东莱倭馆)原定之所,远涉层溟,转入沁府(江华府),此果修好而然乎?”对《日朝修好条规》(江华条约)的缔结持反对态度,但并不强硬,采取视事态发展制定政策的中道立场。光绪四年(1878年,高宗十五年),金炳国改任左议政,光绪八年(1882年,高宗十九年)初辞职。壬午兵变后,金炳国再度出任左议政,光绪十年(1884年,高宗二十一年)又被任命为议政府领议政。但4个月以后他就以疾病为由辞职,于同年转任领敦宁府事。次年(1885年)致仕,被授予“奉朝贺”的名誉称号。

光武九年(1905年)1月18日,金炳国病逝于广州乡第,高宗赐谥号“忠文”。金炳国生前为朝鲜哲宗神贞王后明成皇后孝定王后纯明孝皇后等多名王室成员撰写过志文、谥册、挽章等。他没有子嗣,取族人金贞均(甲申政变后改名金贞圭)为养子

家庭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