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松

更新时间:2024-07-09 17:11

魏松,1954年11月出生于辽宁省锦州市,中国内地男高音歌唱家,中国三大男高音歌唱家之一,国家一级演员,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辽宁省歌唱与演播艺术协会荣誉会长。

早年经历

1954年,魏松出生于辽宁营口的一个军人家庭,父亲在文工团工作,舅舅佟笑梦则是男中音歌唱家佟铁鑫的父亲,一直从事声乐教育,所以魏松从小就接受了系统、正规的音乐训练。

1973年,魏松作为第一届军队学员,以“男中音”的身份进入上海音乐学院就读,在校期间,她则师从周小燕、王维德、李维渤、杜玛等教授。1977年,从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毕业。

演艺经历

1986年,参加第二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并最终获得业余组美声三等奖。1987年,参加辽宁省歌手电视大赛,并最终获得美声唱法第一名。

1991年,参加第十四届“上海之春”音乐大赛,并获得了优秀表演奖。1992年,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声乐大赛,并在比赛中获得了美声唱法第一名。1993年,获得宝钢高雅艺术奖。1995年,主演由辽宁歌剧院创排的歌剧《苍原》,在剧中饰演舍楞。

2003年4月19日,在美国马里兰表演艺术中心音乐厅举行独唱音乐会,随后,在马里兰大学音乐学院举行大师班声乐讲座。2008年3月21日,主演的歌剧《图兰朵》在中国国家大剧院演出。2009年5月16日,参加《奇妙的和谐》歌剧选段及艺术歌曲音乐会,并演唱歌曲《穿上戏装》《松花江上》

2011年4月9日,主演的歌剧《卡门》在中国国家大剧院首演;11月4日,主演的原创歌剧《红河谷》在上海大剧院演出;10月,与戴玉强莫华伦共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袂举办了“江山如此多娇——中国三大男高音全球巡回音乐会”的演出;11月,参加“海上寻梦”方琼(微博)上海老歌演唱会,并演唱歌曲《十字街头》中的《春天里》和《玫瑰三愿》。

2012年,应邀出演了《英国皇家综艺晚会百年庆典》暨英国女王登基60周年庆典活动,并作为压轴出场嘉宾。2013年4月11日,主演由国家大剧院全新制作的威尔第歌剧《奥赛罗》,在剧饰演奥赛罗。

2015年5月2日,举行《艺术为人民,魏你歌唱——魏松音乐会》及全国巡演。2019年12月,开始担任上海音乐家协会顾问。2020年,参加央视跨年盛典《启航2021》。

2021年5月2日,参加由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主办的“讴歌时代辉煌——中国三大男高音保利院线巡演音乐会”;12月31日,参加2022迎冬奥BRTV环球跨年冰雪盛典

2022年1月30日,参加辽宁卫视春节联欢晚会;10月15日,参加由浙江卫视主办的十年逐梦向未来主题文艺晚会,并演唱歌曲《领航》。2023年1月22日,参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节联欢晚会,与霍勇么红王莉等人共同合唱歌曲《梦在春天如愿》;3月31日,参加的音乐史诗《长征组歌》在江西省兴国县长征组歌大剧院上演。

主要作品

综艺节目

音乐专辑

音乐单曲

参演歌剧

创作特征

总体特征

魏松属于抒情兼戏剧性男高音,他的中声区音色浑厚圆润,高声区明亮有金属般的穿透力,气质典雅,声情并茂。魏松那富有力度的声音,运用自如,是典型的意大利美声唱法。

社会活动

社会任职

担任上海歌剧院院长,农工党中央文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上海市委第十二届副主委,上海市委第十三届副主委,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上海音乐家协会顾问,全国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上海歌剧院艺术总监,中国政协委员,工农民主党上海市委副主委,中国音乐家协会常务理事,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常务理事,上海音乐家协会声乐专业委员会主任。

获奖记录

人物评价

魏松作为蜚声国际的歌唱者,他的演唱被誉为“声音里充满激情,典型的意大利美声唱法”,被音乐界称为“世界华人的骄傲”,素有“中国的帕瓦罗蒂”之称。魏松属于戏剧性男高音,他的演唱有着与众不同的特质与风格,高音具有金属般的穿透力。魏松用美声唱法可以演绎出另外一种感觉,同时又唱出中国的味道。他这个典型的东北汉子,驰骋艺坛,驰骋中国与世界,靠的是正直、豪爽与执著。“不倦的歌者”之所以不倦,是因为拥有遍天下的战友、伙伴与朋友。(新浪、搜狐娱乐综合评)

魏松做了一个成功的男高音必须具备天赋、热爱与毅力,他不仅是一位才华横溢的歌唱者,更是一位德艺双馨的艺术工作者。他通过专业而刻苦的训练,最终成为了男高音,而且具备一般男高音不具备的宽广音域和声音厚度。他的演唱有着罕见的松弛和与生俱来的“洋气”,典型的意大利发声方法令他至今依然不费吹灰之力驰骋在高音C的疆场。(中国花腔女高音歌唱家、声乐教育家周小燕评)

人物争议

2007年9月22日,魏松在坐出租车前往机场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其“颜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魏松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缺席了5场市级音乐晚会和4场商业演出。事后,他将两个肇事方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类损失共计75万元,其中包括演出费49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魏松获赔医疗费等共计近25万元,对其商业演出费的索赔要求不予支持。魏松与两公司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审理认为,魏松作为上海歌剧院副院长,显难列入无固定收入人群,其所主张的4场已签约商业演出是否最终成就,影响因素很多,故该部分损失难以作为确定收入的实际减少损失,据此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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