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田

更新时间:2022-06-12 18:49

麻田是北魏至北齐推行均田制时分配种麻的田。北魏初授麻田时,在产麻区另给麻田,男子每人10亩,女子每人5亩,奴婢授麻田相同。受麻田者须缴麻布以为“调”,一夫一妇纳麻布1匹,奴婢8人纳麻布与一夫一妇同额。麻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及身死还田。北齐在土不宜桑之地也授麻田,如桑田法为永业田。北周、隋唐亦行均田制,户调规定也有桑土与非桑土之别。

麻田为北魏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称。诸麻布之乡,男丁及课,受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麻田不得种树。北齐均田令亦存此名,每丁给麻田二十亩,不须还受,为永业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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